1月29日,中共铜仁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铜仁市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设立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连续5年逐年增加50万元,同时允许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辞职、提前退休创办非公有制企业。
据了解,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自2010年起,铜仁市将设立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连续5年逐年增加50万元,重点用于为非公有制创业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开拓市场等相关服务和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等信贷支持及农民进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每年遴选10户左右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同时,该市还将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制、经营场所限制、冠名限制、经营方式以及从业人员范围,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成为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经组织批准,允许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辞职、提前退休创办非公有制企业。经组织批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离岗创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业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等,保留编制和职级3年。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1年。对辞职创业人员,除按规定发给辞职金外,还可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的,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两年到位”的原则,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提供2-5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城镇退役士兵从事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项目,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税务机关批准,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