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70%。科技人员若到企业工作,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博士后研究、选拔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请科研启动资金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