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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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创业培训基地  加入时间:2010/3/12 点击:5820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完善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商业银行,长安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三保”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全省广大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城乡妇女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有效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在创业发展中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力争在2010—2015年内,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使城乡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累计达到3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次,发放贷款总量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全省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做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具体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西银发[2008]211号)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表彰的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妇女经济合作组织领办人,“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及经陕西省巾帼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指导和认可的创业项目等应优先给予支持。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1、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2、以吸纳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3、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运输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服务业。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及期限。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集体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至4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或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商业银行办理放贷的程序。各基层妇联组织可参照信用社区推荐的模式,直接负责推荐妇女创业贷款项目,由基层妇联组织与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现行规定就近向县(市区)妇联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在《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审批后,提交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贷款事宜。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办法。城镇和农村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由基层妇联组织直接推荐的贷款项目,应承担回收责任,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不再实行反担保措施。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自2010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负担25%,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由中、省财政负担部分具体操作办法是:各地统一从省级下拨的中央贴息资金中支出,并按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财政承担的50%部分,从省级筹集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统一划转。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机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妇联组织部门推荐回收的妇女创业贷款,纳入现行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参照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机制进行奖励。对妇联组织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下拨各市、县(区)的省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奖励资金审批程序及要求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1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妇联组织纳入为全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纳入全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考核和统计范围之中。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责任,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指导工作,在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中设立专门针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窗口,积极为广大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要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沟通和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对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妇联组织奖励标准的确定工作。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同时,要加大妇女创业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创业的技能和成功率。要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积极开展信用贷款户的推荐活动,提高贷款的回收率,更加广泛地支持妇女创业,为全民创业、自主创业、家庭创业做出贡献。

     (二)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国家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宣传、教育等方面优势,勇于创新,主动工作,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各金融机构,做好协调和服务等工作。着重抓住3个关键点,即:事前,协助做好对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息登记、信贷及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事中,认真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做到应贷尽贷;事后,积极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贷款资金的回收等工作,做到对借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三)抓好试点,扩大成效。近年来,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内联外合的优势,很好地实施了国际计划等机构的妇女创业小额信贷项目,创造了“五户联保”等切合当地实际、成效显著的宝贵经验,妇女还款率达100%,受到国内外有关方面肯定。省上确定在以往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基础好、运行状态良好的蒲城、淳化、佳县、西乡、榆阳5个县先行试点,率先纳入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并在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时给予倾斜,扶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构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会化工作平台”的新模式。


  附件:陕西省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doc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 西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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