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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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西安日报  加入时间:2010/5/24 点击:1706

     本报讯 餐饮、宾馆、洗车等服务性企业,不采用各种节能、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设区的市政府均应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省将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完善可量化、可操作、可监测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省政府将依据这套指标体系,对各县及设区的市的循环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限制一次性产品生产和销售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征收高额税费等措施,限制其生产和销售。

  此外,我省将补充制定并定期发布本省鼓励、限期和淘汰的技术,工业、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和本省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应实行绿色生态、环境友好设计。设计方案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重点企业重点监测能耗水耗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我省将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及果汁、制药、造纸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或本省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测管理制度。

  同时,在用水企业中,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梯级使用等节水技术,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可在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电话、传真:87294498;电子邮箱:ylh478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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