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我中心将于2010年4月起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详细记录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情况。为切实做好该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其现将具体操作办法安排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我中心托管档案的本市城镇户籍适龄劳动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于失业状态,可以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登记证申领人员身份”项相对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后附制式证明);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开具制式《失业人员证明》;
2、个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证明》、一张两寸照片及“登记证申领人员身份”项相对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3、前台工作人员应首先落实档案托管情况,审核材料及证件后盖章、录入信息并留《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失业人员证明》、一张两寸照片存档。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保部
2010-04-12
失业人员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