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再次出台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和所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可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可按年租金的20%享受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威海市创业补贴分为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3类:创业人员成功创办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含5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每年25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8年7月30日后新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给予每岗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扶持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对2008年7月30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领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需要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记者 杨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