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班考勤制度
一、培训班设立点名册,每次课(包括拓展训练等活动)均由班主任点名登记。培训班结束时,公布出勤情况,并存入学员档案。
二、学员每次上课需携带学员证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或活动地点,严禁他人代课。未经班主任许可,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教室或活动场所。如发现他人代课或带外来人员进入教室(活动地点),经班主任警告无效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正式上课5分钟后进入教室做迟到记录。15分钟后,学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或活动地点),在课间休息时方能进入教室,并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或活动地点)者按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四、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规定,按时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需电话或短信向班主任告知,在下次上课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私自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五、学员请假四课时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培训部部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培训部部长提出意见后由主管培训的主任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班主任,等培训结束后交中心备案。
六、缺勤(请假或旷课)超过培训课总课时的30%者,扣除全部受训质量保证金,本期不予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七、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员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员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培训部。
八、对于重视考勤,培训期间保持全勤的学员在考核时给予适当的倾斜;对于缺勤严重的学员进行单独谈话教育;对于已达到处理情况的学员,坚决予以处理。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