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本人户口在西安市辖区内,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退休年龄,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应该用于创业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开办经费。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期限为2年。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应提前30天向担保机构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三年,不再申请展期。
对于个人信誉良好、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安置一定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8万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守法经营,并能按期还款者,可以再次申请。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微利项目和贴息范围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均可视为微利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被认定为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
四、申请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有创业项目和与之相应的经营能力;
2、参加过创业培训,制定了切实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4、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6份;
2、《西安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或《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被征地农民撤村转户的证明,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应提供原务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出具乡镇政府的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六、申请贷款的具体程序
借款人自愿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推荐,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市、区县两级办理。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和微利项目认定,市经济技术担保公司审批并承诺担保。在区县申请贷款的,由区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并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