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毕业三年(项目相对成熟的可以放宽至五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创业贷款分为两种类型
(一)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选择本章程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2、合伙经营性贷款: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二)免担保贷款
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
三、申请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一)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企业;
(二)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所创办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三)高校毕业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运作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经济实体;
(四)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借款人领取并如实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审核表》一式4份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3份;
2、借款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借款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
5、已婚的借款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二) 经营企业基本材料
1、借款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4、创业计划书。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
五、贷款办理流程
点击下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核表》.doc
点击浏览:《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