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财政部门复核。
企业实体申请认定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5、招用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盖章)
7、职工花名册(盖章)
8、企业与招用持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10、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
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劳动密集型企业按贷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市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给金融机构一次性0.5%的手续补助。
点击下载: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doc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