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及用途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28号)、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2〕397号文件精神,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企业认定。经认定企业可享受税费减免及社保补贴政策。
1、减免税政策:经认定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仅限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在相应期限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企业社保补贴政策:经认定的企业实体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企业认定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企业认定提供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所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企业向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上加盖认定戳记。
三、企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企业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受理期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企业。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实体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芬娟 联系电话:8228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