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据悉,从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
主要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并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0000元,将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以及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