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发起设立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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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发起设立农商行
来源:华商报  加入时间:2013/10/12 点击:1225

 

     银监会9日公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称,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商业银行需事前报银监会审批,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中国证券报

  >>专家解读

  有利于民间资本阳光化

  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需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等。自然人获准成为发起人,这一条件颇受关注。这样的举措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咨询了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富有。在他看来,监管部门允许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民间资本阳光化。“民间资本将在银行业发挥作用,农村经济发展也受益匪浅。”李富有说。

  “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将弱化现有银行体系的垄断,促进行业竞争。”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认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自然人开放,有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明,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自然人入股比例不是很高,随着行业发展和规范,这个比例可能会提高。”李富有说。他认为,5000万元的资本对民间资本而言,门槛降低了,但监管部门的工作应该更加全面,监管到位才能保证农村金融行业的良好运转。

  实习记者侯婷婷

  >>延伸阅读

  陕西超800富豪够格申请办银行

  按照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然人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这意味着拥有5000万元可投资资金的个人都能在金融机构中分羹。

  那么陕西有多少个人具备投资条件呢?

  记者查询《2013胡润财富报告》了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亿万富豪6.45万人,其中,陕西的亿万富豪人数达到850人,排名全国第16位。除此之外,陕西的千万富豪也增至1.46万人。

  千万富豪的标准即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的个人,根据这一条件,1.46万千万富豪中也包含着资产超过5000万元、却不足亿元的富豪。

  如此来看,加上已有的850位亿万富豪,陕西富豪中资产超过5000万元的富豪应该在远大于850位。

  今年《2013胡润百富榜》公布的名单中,共有10位秦商上榜,其中,位居陕西首富的赵步长父子资产达100亿元,其后的是世纪金花的吴一坚、东盛集团的郭东学等,排在第10位的迈科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是首次进入百富榜,资产达20亿元。

  仅从资产这一条件来看,这些富豪都有望成为未来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

  华商报实习记者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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