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37条新政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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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37条新政促就业
来源:山西日报  加入时间:2014/5/15 点击:807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措施12条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措施8条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10条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7条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全省就业形势严峻。5月13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及时研究通过《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和《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共37条政策性措施,决定尽快下发执行。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措施12条,政策要点是“七补一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市两级财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和最长三年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创业就业补助;对获评“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的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就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措施8条,政策要点为“六补一缓”。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财政部门给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10条。购买岗位范围是乡镇、社区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承接主体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招聘对象为本省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7条,政策要点是“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五缓指困难企业可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三补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保、岗位和培训补贴,社保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两协商为:企业和工会方可开展集体协商,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做到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其他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企业与职工个人可通过协商,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其他单位劳动,约定期满,劳动者返回原企业工作,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一报备指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并向人社部门报告。(记者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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