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可只还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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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可只还贷10%
来源:楚天金报  加入时间:2014/5/20 点击:784

    记者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已联合印发《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简称“新办法”),对贷款的额度、还款规定、贷款担保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在汉创业,今年开始,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确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的,经核实,可只还一成贷款。

  个体小贷上限增至10万元

  新办法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的上限。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过去的最高不超过7万元,增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具体金额由相关经办机构确定。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并按第一次个人贷款享受全额贴息政策。

  另外,对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予以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

  高校毕业生可免反担保

  按照规定,除了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采取实物抵押或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的经营权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此外,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直接申请贷款。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发放贷款的时效——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人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申请报告、企业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记录、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并在《担保承诺书》上签署意见,报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件数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最高可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200万元的信用担保或反担保。

  大学生创业失败可只还贷10%

  新办法首次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催收、代偿、补偿、追收、核销五大环节,进行了明确和制度化。据介绍,以往,上述环节都是各个城区自己操作,没有统一的规范。

  新办法明确的五大环节中,有一个新亮点,即允许创业失败,对失败的创业者设置了一定的欠款“容忍度”:对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全部用于创业项目,确实因创 业失败无力归还贷款的,经武汉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核实后,可只按应还贷款的10%催收,其余部分予以核销,不影响贷款人的信用记录。

    据武汉市人社局介绍,通过系列积极措施,武汉市今年将力争收集和整理10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充实武汉市创业项目库;重点扶持100名以上大学生成功创业,力争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达2000万元左右。

  【链接】

  1.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武汉地区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在武汉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以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也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申请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到创业的或户籍所在辖区社区服务站申请贷款。

  高校毕业生向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记者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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