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落实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长效机制政策
  您的位置:西部创业网 > 各地信息
[大连]落实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长效机制政策
来源:大连晚报  加入时间:2014/6/27 点击:761

记者昨日从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应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出现的就业矛盾,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对《意见》中的一揽子政策进行一一解读,据悉,落实这些政策,市、区两级政府将增加就业资金支出3.3亿元。

  记者感受到,这些关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激励创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内容,很实惠,为大学生解决了很多后顾之忧。

 建立实施职业指导导师制度

  着重建立由高校、大学生、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穿于高校阶段教育全过程,同时给予相应学分认定。建立实施职业指导导师制度,帮助每一名大学生制定就业计划。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部门建设水平。有关部门适时提供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宣讲就业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有生活费补贴

  继续落实在校大学生、未就业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后参加企业组织的政府补贴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等项政策。在此基础上,为提高我市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对其在毕业年度内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市政府按培训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有补贴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对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1年补贴。

到农村工作 助学贷款政府“代还”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3年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生活补贴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的就业企业范围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继续做好我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研究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涉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的政策措施。

开发公共服务岗位 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市政府每年储备1000名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市政府开发1000个公共服务岗位,采取考试方式择优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各地区公开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大连市今后每年新增就业见习单位50家。就业见习单位每接受一名就业见习毕业生,给予50元/月的指导老师带教补贴;就业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激励自主创业 加大政策扶植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增强创业能力,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为增强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各高校应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课程管理并给予相应学分认定。将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并提供后续专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模拟实训。

  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支持开展社会化的创业服务,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土地、厂房、楼宇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的,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有关部门给予孵化支持。

对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

  政府将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力度。毕业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保障。各地区也要参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等办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适合高校毕业生需要的住房并以优惠价格租售,缓解高校毕业生阶段性住房问题。

  此外,对到社会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介绍1人按2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

  将我市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行“兜底”安置。毕业年度内的残疾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2年补贴。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亮点

  大连市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市政府按培训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就业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毕业年度内的残疾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2年补贴。

  记者栾光煜

 

 









自主创业,解决就业!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免费报名,国家掏钱免费培训,结业后可享受最高400万元的创业贷款!可在本网站在线报名或致电029 — 85410152 85410155 进行咨询。

关闭窗口】    
 来源:http://www.4scy.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创业培训基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 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陕西省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创业培训基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中心动态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9-2010 版权所有: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电话:029-85410155 Email:4scy@4scy.com
技术支持:  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陕ICP备090197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