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扰民 可在住宅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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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扰民 可在住宅创业
来源:扬州晚报  加入时间:2014/7/8 点击:988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我市将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地址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同时放宽了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

  住宅可登记创业

  根据《意见》,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的企业,可以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此外,从事上述行业项目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这些行业都是属于创业产业,不是生产企业,噪音等影响都很小,这些行业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并不高,很多都是几台电脑就够了。”昨天,一位工商业人士分析,企业可大大减少企业成本。

  不再“一址一照”

  此外,工商部门过去长期实行的是一址一照,今后,将对相关企业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办理模式。

  同一地址可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即“一址多照”。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在登记注册时,一个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也允许分支机构和主体企业在同一地址登记注册。

  记者 刘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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