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举措力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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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举措力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加入时间:2014/7/10 点击:798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新疆实际,落实各项促就业政策,通过多项举措等确保今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稳中有升。

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是今年新疆力促大学生就业的举措之一。全区各地、各高校将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接工作,3月底前完成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

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失业登记管理及服务。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就业跟踪服务,组织实施好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使用工作,组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3月底前完成注册、激活和认证工作,为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自治区财政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牢牢把握总体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政策研究,积极筹措就业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支撑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场广度和深度,为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政策研究,突出政策支持

近年来,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明确鼓励到农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10项突破性政策,有效促进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跟踪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细化工作、分类实施,发挥资金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保障作用。国务院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将残疾大学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政策,目前正会同人社厅对各高校学生进行统计,确保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及时足额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强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2014年初,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8.7亿元,落实好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场地和租金补贴、税收减免、低保家庭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求职补贴等。二是大力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就业工作,5月初,自治区财政安排36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项资金300万元。三是加大支持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6.6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49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区2.3万名学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其中少数民族学员占84.6%,女性学员占63.3%。四是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参加企业或培训单位开展的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资金补贴,确定3.6万人培训计划,此项培训工作,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2014年自治区财政还将安排2.54亿元专项资金。

三、保障有力、取得成效显著。

一是基本解决了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历史沉淀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二是选派的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见习,已有1.4万余名学员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返疆上岗工作,还有0.9万名学员将于2014年9月前培养期满,培养结束后按培养前签订的协议安排就业。三是2010-2013年以来共解决23.8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82.5%提高到2013年的88.4%;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74.1%提高到2013年的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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