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新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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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新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陕西日报  加入时间:2014/7/10 点击:934
      今年,陕西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为31万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真金白银”的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在陕西省尚属首次。

  补贴社会保险

  按照该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基层就业

  对到陕西省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确保托底安置

  从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各地要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从今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拓宽就业服务

  深入校园开展服务。从2014年起,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

  扩大求职补贴支出范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免费托管档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

  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据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补贴创业服务机构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要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在高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养一批SIYB师资,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高校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规范国企招聘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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