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至2017年,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即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为此,通知要求,2017年前,山东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小额贷”
我省要求,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扶持方面,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创业孵化方面,我省还明确要求,2017年前,山东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开展评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工作,并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另外,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
就业
小微企业招毕业生享多项补贴
我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另外,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要加强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管理,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服务
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享补贴
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摸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积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落户、档案代理、社会保险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考录
乡镇机关定向考录需放宽条件
在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方面,我省要求,通过延长服务期限、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比例、考核聘用等方式,鼓励优秀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与乡镇(街道)等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机制。
而在挖掘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潜力方面,我省要求,到各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
记者 封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