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视情况,可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通知》规定,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通知》明确,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2)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4)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5)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通知》指出,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且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此外,《通知》要求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降低大学生开业成本,此举特别针对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可获得5000元补贴。
同时,《通知》提出建立创业扶持项目信用记录制度,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