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6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时间为2014年至2017年,实现引领2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6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预期目标。
我省将调整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简化申报、审批手续。创业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4元,实施分段补贴。第一和第二阶段结束后,按相应课时全额补贴;第三阶段结束后,按相应课时先补贴70%,学员6个月内成功创业率达到50%,以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为凭,并连续开业3个月后,补贴第三阶段剩余30%,创业率没有达到50%的,按照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贴。
另外,我省将开通“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办证便利。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将住宅、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所,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零成本”注册登记。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第一桶金从哪里来,一直是大学生创业的主要难题。为此,我省又拿出多项资金支持方面的措施: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10万元、总额50万元以内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大学生,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提交家长知情同意书、毕业学校出具鉴定证明的前提下,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审、就业部门审核,并在1名公职人员保证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创业高校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万元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各融资性担保机构15%以上的业务量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等政策性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或合伙创办经营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比例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50%。
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国家级大型会展或国外知名会展的给予2000元展位补贴,单个企业每次可补贴两个展位。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兑现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