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扶持新政高校毕业生“拎包”就能创业
  您的位置:西部创业网 > 各地信息
[太原]出台扶持新政高校毕业生“拎包”就能创业
来源:山西晚报  加入时间:2014/9/10 点击:856

免费享受创业培训、轻松选择优秀项目、方便快速拿到小额贷款、免交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档案存放;享受租金补贴、带动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税收返还;入驻创业园……9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出台了最新创业优惠政策—《关于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拎包”式创业扶持,不仅“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扶持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太原市此次创业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为,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认定在当地中小企业局进行。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资料有: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上缴金额;企业上年12个月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的起始时间可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毕业学年即享免费创业培训

太原市属各高校将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同时,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报太原市人社部门备案,发放创业培训证书。

扶持新政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申请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限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人(含),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含)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银行:

与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担保机构 (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 (指定后另行通知)。贴息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

提供创业星火项目

太原市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符合山西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由太原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集,经太原市级创业项目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向省创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被省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的,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项目提供方一定的创业扶持。此举将进一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前景好、见效快的优质创业项目。

免费参加创业实训

太原市明确,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其中享受免费的创业实训。创业实训基地享受政府的创业实训补贴。

补贴条件和标准:

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创业实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实训基地申请创业实训补贴,应向认定本实训基地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其中,市级认定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

享受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场地经营租金补贴。

条件和标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经营地所在地县级人社局申请补贴。

申报时提交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自主创业证);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场地租赁证明;太原市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补贴花名册;稳定经营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太原市此次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条件: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主体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 (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还可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两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向所在地税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企业所得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年度逐月用工人数变化情况表及年平均在职人数有关证明(工资证明);填报年度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小微企业花名册。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和标准: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本人社保缴费金额的2/3予以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以企业方式参保缴费的,按其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2/3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由所在街道(社区)人社工作机构签注意见。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个人所依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分别向所在市就业指导中心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以企业方式在省、市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市就业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向本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属于小微企业还须交纳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享受创业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享受创业就业补助。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本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企业(创业实体)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及就业登记证明;一年以上工资支付证明;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助花名册。

入驻创业园区享受创业服务

太原市认定的创业园区,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创业场地、管理等服务。创业园区享受政府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经太原市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市创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经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推荐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的在所在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记者 王斌

 









自主创业,解决就业!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免费报名,国家掏钱免费培训,结业后可享受最高400万元的创业贷款!可在本网站在线报名或致电029 — 85410152 85410155 进行咨询。

关闭窗口】    
 来源:http://www.4scy.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创业培训基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 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陕西省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创业培训基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中心动态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9-2010 版权所有: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电话:029-85410155 Email:4scy@4scy.com
技术支持:  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陕ICP备090197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