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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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加入时间:2014/11/10 点击:1740
中共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74号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团委、妇联,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4年10月—12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承办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评    委: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家担任

  三、评选内容

  在全省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0名。

  四、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市级初评:2014年10月27日—11月17日

  由个人自行申报,市(区)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由各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2)。在校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的推选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各高校应于11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初评后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3)。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所用表格见附件4)。

  2、专家评选:2014年11月18日—11月27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委从中遴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45名(按顺序排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3、实地考察:2014年11月28日—12月17日

  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由主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按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若实地考察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4、结果公示:2014年12月18日—12月24日

对评选结果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进行针对性辅导,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享受创业培训(IYB)、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帮助其企业做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对接。

  六、有关要求

  1、各级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时限,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推荐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创业者。

  2、被推荐创业明星要提供所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文字简练,内容真实,文字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4、各市(区)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所用表格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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