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将开始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4年内引领2万大学生创业。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人社、教育、科技等十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不但将为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同时还将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创造条件为创业者逐步实行“先照后证”
据了解,此次创业引领计划扶持的大学生含我省生源的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各级工商部门将按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法拓宽企业出资渠道,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我省创造条件逐步削减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逐步实行“先照后证”。各市州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政策扶持多渠道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今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费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我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我省鼓励大学生合伙创业,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就业服务自主创业可异地就业登记
今年起,我省还将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第二个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确保毕业大学生及时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教育、科技、共青团组织,共同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高校师资队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创业专家中选择创业指导师,组建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为创业大学生在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指导、风险投资、市场运作等方面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我省将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权益保障等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网络平台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创业的大学生,试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创业服务窗口发放的办法。
(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