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受3年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据介绍,实施税收扶持的对象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而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端木 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