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通知特别强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项目清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此次通知中,还对城镇常住外来户享受政策明确了范围,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此次也在证件发放上进行了明确,省厅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毕业年度内在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凭学生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就业创业证》,或者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对于毕业年度内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则可以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省人社厅还提到,今年将试点推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合一,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据了解,这一试点完成后,将在全省推广实行。下一步,全省还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采集录入质量管理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中的重复、失效和不完整信息进行清理,逐步实现同一劳动者相关信息的唯一性。
(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