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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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加入时间:2015/5/7 点击:1549
 

财办建[2015]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五部门决定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7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1552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附件: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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