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0年之后,国务院又一次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抛出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三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有关政策。
《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0多年前,这一政策被称为“停薪留职”——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政策自此风行,后来成名的一些商界大佬如潘石屹、王健林等均是递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潘石屹没有被批准,王健林则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万一创业失败还可以回去享受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