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河北经济发展新引擎。
《意见》提出,要通过改造提升、引进共建、支持创建等途径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
要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鼓励支持京津众创空间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河北省与京津合作共建,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服务。对京津等地认定的众创空间落户河北省的,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支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
《意见》指出,要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高端人才在河北创新创业。
河北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河北省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不低于70%。高等学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
对优秀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等来河北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四个梯度,优先享受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对来河北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京津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列入河北省“百人计划”、省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
为提供创新创业资金保障,《意见》提出要通过壮大天使投资资金、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
整合设立1亿元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省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行核销省级资金权益。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
河北省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省级奖励。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积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要求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入驻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分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省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意见》针对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河北省创新券制度、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弘扬创业文化等各项工作也进行了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