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28条新政促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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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8条新政促就业创业
来源:楚天都市报  加入时间:2015/8/6 点击:683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召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3场,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新政被称为“湖北积极就业创业政策4.0版”。从2002年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1.0版,到昨日公布的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的4.0版,“升级版”新政最大的亮点是28条中有12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不同群体“量身定制”扶持项目。

    网络创业者信誉良好可享贷款贴息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者,首次纳入我省创业扶持范围。新政提出,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这意味着,在淘宝等平台开网店,也可以享受到上述创业扶持政策。“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我们考虑到很多创业者是大学生,他们需要创业支持。”省人社厅就业处负责人说,为保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公平性,对于网络创业者,要进行严格的核实,防止有人注册空网店假网店来骗取贷款。

    科研人员创业高校老师可保留5年人事关系

    新政提出,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落实小微企业暂免营业税政策

    我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
    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30%。强化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小微企业招应届生补贴一年社保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以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1300元/月为例,可给予780元/月的见习补贴。
    对没有人员失业、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50%的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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