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举办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班的请示》(陕教院字[2009]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班主体及职责分工:陕西省教育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均可由陕西省创业研究培训基地承办。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对其具有指导、审核、监管职能,不参与具体的招生和组织教学等工作。
二、关于培训对象:持《失业登记证》或《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所有陕西籍大学生。
三、培训地点:按照定点的原则,培训地点设定在陕西教育学院。
四、培训规模、经费:为确保培训效果,按我省有关规定,创业培训每班不得超过25人。具体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设发[2009]82精神执行。
五、其他问题按照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