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财政部门获悉,市财政局会近日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资金补助额度、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等多项新举措,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
据了解,此次新推出的措施包括:一是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参加培训后成功创业的补贴额度由700元提高至1000元;二是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每成功一人再给予导师3000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提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力度,将补贴申领要求由原先的占地1500平米以上、吸纳创业企业30户、吸纳就业100人,降低至占地200平米以上、吸纳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最高补贴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四是提高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创业企业吸纳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到40%。同时,企业也可选择享受额度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