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内蒙古出台政策,明确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明确打造区域特点明显的创业示范区和优势产业基地。依托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便民连锁超市,建立城乡互通的农畜产品物流模式,鼓励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直通车”。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创业示范基地,其中自治区第一批扩权强县的12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扩权强县的10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旗县(市、区)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并将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
据悉,自治区明确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