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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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加入时间:2016/4/1 点击:1840

陕政发 〔2016〕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立足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实际,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邮政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发挥陕西创新创业联盟作用,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创新创业工场”“众创空间”“新创天地”,搭建企业快速成长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围绕新兴产业链培育设立专业孵化器,改造升级传统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增强孵化能力。到2017年底前建成300家、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五)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依托现有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良、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个市(区)至少建立1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在全省加速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六)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认定体系。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20—5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七)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服务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建设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种子基金、创业课堂、创业导师、商务秘书服务等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孵化器等面向创业企业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全省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创业创新者提供绿色通道。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创业创新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定期举办创客与投资机构对接活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九)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转化收益的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积极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陕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一)积极吸引高端人才,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居留居住、进出境、外汇等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创新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回原籍创业,可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五、着力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新设立一批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强化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基金投向早期创业创新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和各类人才创业,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鼓励各类基金收购和转化初创成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可采取股权投入形式予以支持(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到2017年,全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达到100支以上,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拓宽创客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客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贴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对其相关硬件建设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并根据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基地内孵化项目形成的专利,给予代办费70%的补助。(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落实税收和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六、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建“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导师可给予重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七)加大创业创新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各类媒体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训练营等。继续办好西安“双创”周活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十九)鼓励地方探索先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推进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结合各自优势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等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西安市等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扎实做好创业创新各项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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