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一)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深入落实上海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制作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创业政策措施。
二、不断拓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完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公平。
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积极投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各高校要继续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继续鼓励基层就业,充分发掘就业岗位。
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和直招士官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整合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和共享,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三)重点关注,有效实施就业帮扶。
各区县、高校要持续建设好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特点,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开展求职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服务,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就业。
三、继续加强就业工作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一)加强就业队伍建设,稳步提升生涯指导专业化水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要确保“人员、场地、经费、机构”四到位。
(二)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提升就业工作科学化水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数据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指导作用,通过挖掘、整理、分析、应用高校就业数据更好地为相关决策提供支撑。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开展订制服务,将政策、信息、服务、指导推送给有需要的毕业生,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人性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科学对接,实现人岗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
(三)继续开展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提升工作聚合效应。
(四)坚持就业年报制度,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
四、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机制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同机制。要解放思想,实践先行,用改革创新的勇气促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从体制机制上面充分保证对创业工作的对接。
(三)加强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生远航教育融合起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进而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