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凭学生证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的减税优惠,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日前,广西地税部门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该政策的实施,并“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将广西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这就意味着,广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比原来少缴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