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工会:县和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基层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2、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原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新办单位提供1、2、3、4、7项即可。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复印件均为A4纸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