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奖励,对于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孵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单次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基地已获得类似创业创新平台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参评。
据了解,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企业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可进行奖励申报:企业必须曾在基地内入驻至少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不少于3人;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企业孵化后的员工总数和营业额应比孵化前有较大增幅,目前企业运营稳定。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受理、评估、评定。评定结果分成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评定为优秀的企业不超过参与评选企业总量的15%,评定为良好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量的25%。
据介绍,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列支范围包括:对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实际减免的房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给予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列支的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给予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费用;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政策宣传的经费;创业孵化基地用于基本修缮的费用(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20%)。
(记者王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