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创业贷款的概念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简称创业贷款)是西安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西安市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为在2008年1月1月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必修经市创业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事局的创业培训,获得市创业办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30日前向西安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是否展期由商业银行决定。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实际资金需求、行业发展前景等情况审批确定,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西安市商业银行发放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仅接受一种担保方式: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申请创业贷款需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资料
(1)贷款企业法人的西安市户籍证明。
(2)贷款企业法人的毕业证书。
(3)西安市创业办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意见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意见书。
(6)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有权批准成立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有有权批准机关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件复印件;
(7)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8)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介绍,公司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1)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经营时间已跨年度,须审计上一年末财务报表,若未跨年度,则需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自主创业贷款的申请程序
(1)贷款申请人取得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持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技术性、可行性评审申请。
(2)贷款申请人持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意见到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并办理担保手续。
(3)贷款申请人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意见书到市商业银行经办支行申请贷款。
(4)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程序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凡是提出否定意见的,应向市创业办和申请人本人出具书面意见。
创业贷款受理及发放程序的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