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6〕5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三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措施,夯实责任,规范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各市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自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启动至2016年6月底,全省累计贷款427.11亿元,直接扶持创业53.69万人,带动就业182.71万人。
2016年1-6月,全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1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6.2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52%。其中:个人创业贷款20.19亿元,占71.74%;劳密型小微企业贷款7.95亿元,占28.26 %。在个人创业贷款中,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贷款6.33亿元,占31.37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2.31亿元,占11.43%;复转退役军人创业贷款0.28亿元,占1.38 %;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贷款11.27亿元,占55.82 %。在个人创业贷款中妇女贷款6.52亿元,占32.3%。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各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其中,汉中市、西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相对突出,分别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64.28%、59.74%、58.7%和58.51%。西安、宝鸡、汉中、渭南、铜川、商洛等市发放劳密型小微企业贷款进展较快,分别发放了2.75亿元、1.77亿元、1.44亿元、0.75亿元、0.61亿元和0.46亿元。
延安市、榆林市和安康市未发放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
二、下半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各级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按要求联网使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管理系统办理业务,不断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完善担保申请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筹集使用等历史数据,并规范录入系统数据库;要规范基础资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财务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保管创业担保贷款纸质、电子等介质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二)进一步加强筹资力度。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财办金〔2013〕52号、陕财办金〔2014〕5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筹集责任;要建立健全贴息资金周转制度,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发展。终止执行省人社厅、省农信联社《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省级额度担保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4号),原使用额度担保的市、县(区)应根据实有基金计算担保放大倍数。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突破。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印发的《关于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6号)要求,降低申贷门槛,推动“双创”工作;要准确把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女印发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7号)精神,积极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接地气的优势,助力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贫困创业人员成功创业、精准脱贫。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整改。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已明确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划清责任、夯实责任、立整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规范性意见,形成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规程,建立长效机制。要对上半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出问题和短板,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度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