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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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
来源:辽宁晚报  加入时间:2016/8/9 点击:797

      201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9.3万人,较2015年增加0.9万人,其中:辽宁生源18.9万人,省外生源10.4万人,人数再创新高。
  但受经济环境影响,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左右,需求岗位数量下降15%左右。为此,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教育部门还提醒毕业生,就业不应只盯着“大城市、大企业”。
  昨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介绍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签约数据

  截止到7月29日,辽宁高校毕业生已签约25.9万人,签约率为88.27%,其中:研究生2.8万人,签约率为78.82%;本科生16.7万人,签约率为88.41%;专科生9.8万人,签约率为90.5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1万人,签约率为93.03%。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签约率略好于去年同期。

  面临问题

  石油化工钢铁煤炭等专业就业压力大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社会需求和就业岗位总量明显减少,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左右,需求岗位数量下降15%左右。尤其是去产能、调结构使部分专业就业压力陡增。
  进高校招聘的钢铁、冶金行业用人单位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左右,需求岗位数量下降超过50%;煤炭行业用人单位数量下降40%左右,需求岗位数量下降超过70%;石化类、建筑类用人单位数量略有下降,但需求岗位数量下降20%左右,使得石油类、化工类、钢铁类、煤炭类、建筑类等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增加,与之相关的专业在求职中也更具优势。

  热衷大城市大企业导致“有业不就”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另一问题是,我省二、三线城市吸纳毕业生能力较弱。近年来,每年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2/3集中在沈阳和大连,其他12个城市只占1/3。特别是今年,鞍山、抚顺、锦州、朝阳、铁岭、葫芦岛等二、三线城市用人需求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普遍下降20%左右。
  此外,部分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居高不下。受条件、待遇以及择业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有一部分毕业生热衷于“大城市、大企业”,不愿意到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致使“就业困难”与“有业不就”现象并存。

  采取措施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讲座、论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

  启动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

  启动“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组建千名创新创业导师库;加强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智库建设,结合辽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际,开展应用型研究,为辽宁省出台政策、项目,促进辽宁高校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智力支持。

  开放高校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进一步激活、整合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化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高等学校对“双创”的源头供给,降低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成本。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在辽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中转化,促进更多的毕业生成功创业。

  帮扶措施

  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每人补贴500元

  今年我省对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采取了哪些举措?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省政府实施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20867名困难家庭毕业生举办了110多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3.04万个;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求职补贴1043.35万元;在高校就业系统和各市地助学贷款系统购买公益性岗位300个。
  二是各高校也纷纷结合本校实际,设立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例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筹措30万元专项资金,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招募公益性岗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教师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进行“一对一”帮扶;辽宁传媒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资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他们走上就业岗位。

  焦点问题

  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有哪些举措

  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兼并重组、多种经营、培训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将通过实施再就业帮扶计划,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有关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分别纳入救助范围。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徐月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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