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共7个部分17条,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辞聘解聘手续办理、施行时间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细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最为关切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人事关系方面。既强化合同管理,规定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使人事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以规管理、更加规范,又创新岗位管理,其创业期间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效缓解目前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资源紧缺的现状,使岗位管理更为优化、更加符合实际。同时离岗创业人员管理相对灵活,要求离岗人员定期汇报企业运行情况,以此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解决了离岗人员管理难的矛盾,保证考核制度的落实。
二是工资待遇方面。曾经国家对体制内人员创业采用的是“停薪留职”,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高校教师因不愿意放弃“铁饭碗”,对“下海经商”敢想不敢为,甚至存在私下从事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现象。新的细则规定,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文件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等,更是给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三是社保缴纳方面。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中包含着社会保险责任的履行,新规明确了双方社会保险义务。具体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办法由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约定解决,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鼓励体制内人员创业,但是当时没有制定与停薪留职相配套的回归政策,导致长期在外经商或者脱离单位多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要求返回原单位办理退休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安徽出台的细则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聘用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合同管理。它明确规定,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未在离岗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原人事关系终止,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岗位核减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