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度青岛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全市将认定不超过15个。对青岛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根据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度将评审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5个。其中,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0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5个。
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成立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分申报、初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五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验占50%。
申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50万元基础奖补和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补。对从区(市)级推荐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由区(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市财政另外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