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了《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110亿元,为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节省利息支出达14亿元,扶持创业22.7万人,带动就业89万人。
政策突破 力促双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办法》将最初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定向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业务。《办法》在贷款对象、额度、利率、贴息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
《办法》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门槛更低,含金量更高。一是贷款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企业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二是贷款额度提升。对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三是贷款期限延长。对个人创业者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为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成本降低 惠及民生
《办法》保证了创业者享有更优惠的利率、更便捷的贷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其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比例由原来的3个百分点降为不得超过2个百分点。其次,反担保方式得到扩大。将经营权和可由法院查封的证照不全的房产等纳入担保范围,推动反担保方式实现突破。
此外,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取消了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企业申请材料由13项精简为6项,个人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4项。同时,贴息政策得到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不需担保基金担保的民营企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多方合力 强化落实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是全国较早出台的地方实施办法之一。为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顺利落地实施,吉林省成立了由人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任组长,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2016年12月,在吉林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培训,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担保就业部门及经办银行的2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意图、规范了业务操作。日前,人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吉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活动,制作政策宣传推送微信,印制宣传折页10万份。
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和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了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下一步,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紧密结合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为更多创业者提供信贷资金扶持,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助推全省创业创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