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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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加入时间:2017/7/5 点击:3412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创业引领、就业帮扶、校园精准服务、能力提升、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创业引领行动。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从2017年起,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强化创业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专项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充分调动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优质资源面向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2017—2020年,全省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万人。针对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将市场调研、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讲解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与“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在高校培养一批SIYB创业培训教师,增强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力量。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7〕53号),完善经办管理系统,对创贷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单独归类统计,重点向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人社厅围绕“厅校合作计划”,指导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5所高校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引领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高校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工作,以大学生为主要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或零成本的场地、设施和服务,量身定制创业实训,有效发挥孵化作用。到2020年全省新增各级创业孵化基地70个以上。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依据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人数,落实创业孵化补贴。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4、优化创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健全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到2020年将创业项目发布、政策咨询、专家跟踪指导,以及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申请等创业服务延伸至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搭建城乡统一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省人社厅每年领办或协办1次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组织1次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适时举办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营造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就业帮扶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逐级分解下达。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逐级上报,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按季度向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2、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逐个联系、逐一了解登记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3、深化就业见习服务。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制定出台《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明确有关部门及见习单位工作职责,简化工作程序,落实好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提高见习单位留用比例,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2017—2020年,全省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不少于2万人。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强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省教育厅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社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联合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综合信息招聘服务平台开展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2、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从2017年起,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专项行动,省、市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开展“人社厅(局)长校园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大学生创业明星校园行”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重点宣讲就业形势、就业创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到2019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实现省内高校全覆盖。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毕业生不同时段求职就业特点,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大力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9年实现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人社、教育部门要主动指导督促各高校及时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园招聘补贴,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
      (四)能力提升行动。把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贯穿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1、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利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2、强化实践锻炼。各高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积极拓展各类实践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体验、就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3、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在高校开办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改进培训方式,推行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权益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1、强化就业管理服务。各地要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2、拓宽就业渠道。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工作。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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