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有补贴吗?怎么申领?多长时间办结?本期人社之窗将为您解读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流程。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是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和《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补贴标准 1. 2013年5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2014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500元。 (一)补贴范围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创办个体工商户社保开户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法定劳动年龄内连续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于2017年12月30日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与本市户籍创业人员享受同等补贴标准;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创业者身份证原件、户口簿。 2.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属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户口簿。 (三)办事程序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身份证并填写附件,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现场完成以下工作: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扫描申请材料上传审核系统;通过工商数据、社保数据比对,查询创业者工商注册信息、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还需查询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审核系统,作为审核凭证;在审核系统中完成创业人员信息登记和创业补贴申报,并在附件中签署意见,上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资料原件及时退还本人。 3.审核确认,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辖区内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对照扫描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中签署意见。 4.公示,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通过审核系统导出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通过人员名单、补贴发放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创业者。补贴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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