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决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2)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通知要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指出,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