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前石家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人事局获悉的消息。
每年300名毕业生到村任职
实施意见规定,石市今后每年计划选派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本科约占80%,专科约占20%)到村任职3年。从2009年开始,落实省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和“河北省地方特设岗位计划”每年500余个(小学约占40%,初中约占60%)。
石市将从2009年开始启动市级“三支一扶”计划,连续2年,每年在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100名左右志愿者。全市还将计划每年选派8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
引进特殊人才有奖励
从2009年开始,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外,都将有计划地实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时,只要专业对口,岗位需要,将不受编制限制,放宽进人计划。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引进上述毕业生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获得引进人才奖励;引进一名博士(含博士后)奖励5000元,引进一名硕士奖励3000元。
来石自主创业的研究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其标准为:博士、博士后最高10000元,硕士最高5000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
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
实施意见还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参加工作年限。
企业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招用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等级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并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倡导企业保留毕业生骨干
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倡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高科技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引导毕业生应征入伍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时,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策及优先审批定兵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在升学考学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户口可按应届毕业生随时落入石市。
扩大毕业生见习计划
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从2009年开始,3年内石市每年将新增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0家左右,新增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5家左右,各“见习基地”年均接纳见习毕业生不少于50人。见习对象重点是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专项基金促自主创业
市政府建立5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石市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在石市办理小额贷款、工商登记和税收业务时,凭此证可享受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石市将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支持孵化创业等。
援助特困毕业生
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石家庄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为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毕业生见习”等项目要优先录用特困毕业生。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半年内未实现就业的,从第二年1月份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