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确因特殊事由,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申请展期,展期最长期限为一年。借款人须提前30天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审查同意后,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不贴息。
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三、申请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企业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五、贷款奖励
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依据《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还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中给予全额贴息奖励。逾期还款或依法追偿的贷款,财政不贴息,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点击下载《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xls
《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doc
创业计划书模板.doc
点击浏览:《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